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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保費要繳嗎?

因為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,由公司 (投保單位或扣繳義務人)在給付所得時代為扣取2.11%補充保險費,因此個人不必自行繳納,如有想了解應繳金額,健保署提供「 線上試算系統 」可供試算。 也就是說,若雇主 (公司行號)有給付給個人 (受僱或非受僱者)上述6類項目,須扣取2.11%補充保費,若是給付給其他「公司」則免繳,例如給付給房東租金,單筆超過2萬也要扣繳補充保費,或聘請講師給付鐘點費,單筆給付超過2萬即要扣繳補充保費 (參考下方舉例)。 除此之外,若有給付給員工超額獎金或外部人員兼職薪資,還需要代扣2.11%補充保費。 (一) 個人 (保險對象)哪6類收入須課徵補充保費? 給付金額超過多少須扣取補充保費? 您發現了嗎?

補充保險費率多少?

投保金額: 補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由1.91%調升為2.11%。 獎金之費基超過1,000萬元,以1,000萬元計算。 如果投保金額 元時,當公司在 發放獎金為 元時,全年累計獎金為 元時,公司會先扣取 元補充保險費,公司在次月底前將扣取的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署。

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如何計算?

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計算?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,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,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;並按月自行計算繳納。 ✽無 受僱者且僅雇主1人加保,毋須繳納單位補充保費。 次月底寬限15 日,例如:112 年1月單位補充保險費之繳納期限為112 年3 月15 日。 (同一般保險費) 指投保單位給付予薪資所得(所得格式代號50、79A、79B)均應列入計算。 提繳之退休金(6%)或年金保險費、規定時數內之加班費等】。 當月在該單位有計收自付保險費之受僱員工。 雇主、代辦第六類投保者、轉出、停保、育嬰留職停薪者。 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:2各類明細表申請/G1投保金額總額明細表報表檔。

補充保險費扣費義務人發生扣費額與規定不符時,該如何處理?

補充保險費扣費義務人發生扣費額與規定不符時,如有溢扣款 情形,扣費義務人應退還保險對象。保險對象於知悉被溢扣時, 自被扣取日之次月起 6 個月內,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,逾期 得改向健保署申請退 費。如有少扣時,應由扣費義務人補足, 並得於事後向保險對象追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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